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波,林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涛: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