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美英,潘超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84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超平:本院受理原告谢美英与被告潘超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8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潘超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谢美英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标准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谢美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潘超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