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斌,黄世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04民初9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世宗:本院审理对原告高斌与被告黄世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4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世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从起诉时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年利率不得超过6%)。案件受理费14970元,由原告负担1779元,被告黄世宗负担13191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