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晓立, 福州西客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咻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11民初496号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咻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晓立: 本院受理(2022)闽0111民初496号原告福州西客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咻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晓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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