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美兰,吴昌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昌庆:本院受理原告刘美兰诉被告吴昌庆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