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德建,秦洪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洪伟:本院受理原告黎德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