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黎德建,秦洪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洪伟:本院受理原告黎德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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