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鞠明韧,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鞠明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被告鞠明韧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已经支付的保险赔偿金54536.56元。因无法查找到你的具体居住地址,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皮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