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瞿贤琴,袁军,袁振海, 阜阳市振海机械吊装租赁有限公司 ,阜阳市鹏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03民初1079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振海、阜阳市振海机械吊装租赁有限公司、袁军、阜阳市鹏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瞿贤琴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撤销袁振海以阜阳市振海机械吊装租赁有限公司名义与袁军以阜阳市鹏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名义以10万元低价恶意转让皖KB3752、皖KA9216机动车的二手车买卖行为;被告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0103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迟延履行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