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发俊,曹子立,曹猛, 安徽融和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子立:本院受理原告周发俊与被告安徽融和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曹子立、曹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