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西胜,曹子立,曹猛, 安徽融和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7148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子立:本院受理原告陈西胜诉安徽融和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曹子立、曹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81民初714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