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明华,庞振成,赵成功,郑楠,赵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12民初781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成功、郑楠、赵刚: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华、庞振成与被告赵成功、郑楠、赵刚(2021)辽0112民初7811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