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静,吕宏林,王晓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867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宏林、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孙静诉被告吕宏林、王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4民初1867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