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霞, 沈阳宝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04民初16419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洪霞: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宝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164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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