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龙, 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677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龙:原告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金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05元,由原告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