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长丰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昌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昌勇(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丰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徐昌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