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贝贝,苏欣欣,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欣欣、薛贝贝: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薛贝贝、苏欣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如下:被告薛贝贝、苏欣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11886.16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92715.94元,年利率10.95%自2020年11月7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2538元,由被告薛贝贝、苏欣欣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