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群,倪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656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倪梅:本院受理原告吕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0181民初65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