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飞,杨正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21民初51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正轩:本院受理原告葛飞与被告杨正轩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0121民初5143号一案,原告葛飞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按银行三倍1.5%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