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庆霞,单良,罗见荣,龙玉蓉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单良:本院受理原告刘庆霞与被告单良、罗见荣、龙玉蓉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退鉴函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8 时30 分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 1789 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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