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庆霞,单良,罗见荣,龙玉蓉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良:本院受理原告刘庆霞与被告单良、罗见荣、龙玉蓉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退鉴函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8 时30 分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 1789 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