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高文,袁盛华,孙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757号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盛华、孙菊:本院受理的樊高文诉你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19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