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国强,蒋海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99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海川: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国强与被告蒋海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蒋海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国强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3年8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尚欠利息252129元;自2021年10月9日起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蔡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9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