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有菊,张大银,鹿建凤,陈玉琴, 安徽创新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民终615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有菊、张大银、鹿建凤、陈玉琴:本院受理安徽创新物流有限公司与梁有菊、张大银、鹿建凤、陈玉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1民终6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304元,由安徽创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