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丽容,陈卫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10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卫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容与被告陈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陈卫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丽容返还借款本金101594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1月2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陈卫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丽容支付公告费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1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