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陈卫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211民初2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卫红:本院受理(2022)闽0211民初255号原告杨军与被告陈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军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3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利息55000+8个月某3900元/月=31200元,合计86200元;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4.请律师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灌口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