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兴灿,林文梅,林文谊,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兴灿、林文梅、林文谊:上诉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范兴灿、林文梅、林文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你们作为本案的当事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00(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