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东辉,严宝山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严宝山:本院受理原告张东辉与被告严宝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5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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