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东辉,严宝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宝山:本院受理原告张东辉与被告严宝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5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