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亚宝,姜修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修国:本院受理原告陈亚宝与被告姜修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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