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修义,周洪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洪建:本院受理原告杨修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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