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修义,周洪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洪建:本院受理原告杨修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