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海,谷文凤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谷文凤:本院受理原告于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离婚等诉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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