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云峰,李治夫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治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范云峰与被告李治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2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滑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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