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梅,曹保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保凌:本院受理原告杨梅与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因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一、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二、两个孩子全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理;三、诉讼费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南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