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祁海,胡店芳,王桂芬,王正华, 铜陵金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铜陵宇润众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铜陵市长三角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11民初182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铜陵市长三角工贸有限公司、王祁海、胡店芳、王桂芬、王正华:本院受理原告铜陵金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铜陵市长三角工贸有限公司、铜陵宇润众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祁海、胡店芳、王桂芬、王正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11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