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静东,肖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帅: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苏静东诉被告肖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2年4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