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孔谣,徐春雅,倪松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80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倪松波:本院受理原告卢孔谣、徐春雅诉被告倪松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7民初180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宁市相贤路9号)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