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孔谣,徐春雅,倪松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1804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倪松波:本院受理原告卢孔谣、徐春雅诉被告倪松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7民初180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宁市相贤路9号)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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