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静东,苏积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积海: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苏静东诉被告苏积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2年4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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