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亮,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皖0121民初5334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彭亮: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5334号案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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