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安辉,高志琼,李林波,邵正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121民初1789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邵正方:本院受理原告任安辉、高志琼、李林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皖0121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一、邵正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任安辉、高志琼、李林波0000元;二、驳回任安辉、高志琼、李林波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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