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兵,徐志,朱洋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21民初340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志、朱洋洋:本院受理原告林兵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1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志、朱洋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林兵劳务款4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6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林兵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