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季,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保险人, 合肥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颍上望和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1960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季: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季、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1226民初1960号合肥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诉状一份。原告合肥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皖1226民初1960号判决,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要点是:1、依法撤销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改判:1.判令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审被告一李季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判令被上诉人颍上望和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诉人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