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文军,刘晓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2民初2438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晓波:本院受理原告钟文军诉被告刘晓波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2民初243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111号二楼家事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