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红岩,李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91民初226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贾红岩与被告李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李勇公告送达(2021)辽0191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贾红岩货款28,000.00元及利息(以28,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李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为30日,自见报之日起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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