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105民初2001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杰: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辽0105民初20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