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鸿云,刘淑贤,张文奇,沙威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奇(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沙威威(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鸿云、刘淑贤诉被告张文奇、沙威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6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