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学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北塔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学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北塔支行与被告郑学柱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被告郑学柱偿还我行信用卡透支款项余额296,559.95元(其中:本金252,407.98元,利息24,167.23元,滞纳金15,656.31元,手续费4,328.43元)截至2021年6月21日以及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以及我行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