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月英,何大掽,何文川,何锦秀,何月德,JOELIKE,HOHOLISA,HOSTYANA,HOSTYANI,HOSTYANTI,HOSTYADI,第三人-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3279号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月德(HO GOA TEK)、JOELIKE、HOHOLISA、HOSTYANA、 HOSTYANI、HOSTYANTI、 HOSTYADI:本院受理原告何月英与被告何大掽、何文川、何锦秀、第三人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何月德(HO GOA TEK)、JOELIKE、HOHOLISA、HOSTYANA、HOSTYANI、 HOSTYANTI、 HOSTYADI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3279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厦门市湖滨南路334号)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