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波,乔建国,乔云霏, 兴县晋陕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新宾分公司 ,兴县晋陕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235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兴县晋陕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新宾分公司、兴县晋陕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波诉被告兴县晋陕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新宾分公司、兴县晋陕国华能源有限公司、乔建国、乔云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103民初235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