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萍, 合肥金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中威变压器厂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金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胡萍: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中威变压器厂与被上诉人合肥金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胡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