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昕,刘艳羽,张明哲, 沈阳维特奥商贸有限公司 ,沈阳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6民初96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艳羽:本院受理原告包昕诉张明哲、沈阳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维特奥商贸有限公司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6民初9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明哲给付原告包昕617400元及利息、律师费54000元;被告沈阳维特奥商贸有限公司赔偿13458元。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