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包昕,刘艳羽,张明哲, 沈阳维特奥商贸有限公司沈阳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06民初966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艳羽:本院受理原告包昕诉张明哲、沈阳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维特奥商贸有限公司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6民初9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明哲给付原告包昕617400元及利息、律师费54000元;被告沈阳维特奥商贸有限公司赔偿13458元。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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