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杨,常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6民初158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江:本院受理原告王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做出一审判决,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辽0106民初15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9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