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静,黄富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02民初10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富领:本院受理原告许静诉你黄富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02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判决内容为:1、你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许静借款84000元,并支付从2021年3月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驳回许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13元,由黄富领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